9月19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的補充通告》,公告稱江蘇省計劃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提前一年將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
而此次排污許可證的申請一定要盡快,因為從2020年1月1日起就開始持證排污,化纖紡織行業也需申請,否則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同意,現就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補充通告如下:
一、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
南京、無錫、徐州、常州、南通、蘇州、連云港、淮安、鹽城、揚州、鎮江、泰州、宿遷市的排污單位向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及聯系方式見文末表格)。
二、2019年需申領排污許可證
的排污單位范圍
(一)《管理名錄》中列明的所有33個大類82個行業的排污單位。82個行業類別明細詳見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
(二)《管理名錄》所列行業外且滿足《管理名錄》第六條條件之一的其他排污單位,具體條件為:
1、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單項年排放量大于250噸的;
3、煙粉塵年排放量大于1000噸的;
4、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噸的;
5、氨氮、石油類和揮發酚合計年排放量大于30噸的;
6、其他單項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大于3000的(污染當量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計算)。
三、排污許可證申請程序
與《關于開展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的通告》(蘇環辦〔2019〕9號)一致(詳見:@所有企業,速來申領2019年排污許可證!)。
四、法律責任
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自2020年1月1日起,《管理名錄》中列明的所有33個大類82個行業,以及《管理名錄》所列行業外滿足《管理名錄》第六條條件之一的排污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五、其他說明
(一)已有對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按照規范申請排污許可證。暫無對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統一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申請排污許可證。2019年9月至12月,相關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會陸續發布。技術規范發布后未申請的企業及時按照新的技術規范申請排污許可證,已申請的企業暫不需調整。
(二)生態環境部正在編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將于近期發布,新名錄對排污許可證的申領范圍、申領時限、申領程序等作出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新名錄發布后,新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的行業企業,應當在2020年3月底之前完成許可證申領工作。
(三)本通告未盡事宜執行《關于開展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的通告》(蘇環辦〔2019〕9號)規定。
(四)本通告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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